個人主義

“同志的品味和色彩不是”,這個諺語,即使在蘇聯存在的時代也產生了,它牢牢地在我們公民的腦海中解決了。 它的本質對每個人都是容易理解的,因為人是一個投手 - 充滿了完全不同的知識,記憶,對生命和價值的看法。

個人主義的概念首先被用於哲學,它被翻譯為 - 每個人的社會,政治和道德觀的存在。 這裡強調的是個人自由和人權。

開放的個人主義是對個人毫無疑問的優越性的公開看法。 它也可以被視為一種哲學觀點,根據這種觀點,人格是獨特而獨特的,其次是不一樣的。 這個術語的現象學是一個不斷發展成為一個人的人發現自己處於不同的有意識的身體和不同的時間。 如前所述,堅定個人主義的追隨者反對政治和公共機構壓制個人。 個人本身就是反對自己的社會,而這種反對並不是為了一定的社會秩序,而是為了整個社會。

個人主義和自私

這個問題已經存在了很長一段時間,因此它被許多哲學潮流所觸動。 除了別人的意見之外,存在的個體化導致個體獨立存在自我。 反思作為自我認識的主要工具,使我們能夠系統化各種個人價值觀。 R.斯坦納主張個人,因為他相信決定只能分開進行,只有這樣公眾的意見才能從中產生出來。 在尼采所依賴的虛無主義哲學中,自私被完全從積極的角度考慮。 現在我們很難與當時最偉大的思想家接觸,因為問題的本質總體上已經發生了變化。 這是由於對自私的積極解釋的改變,因為角色的品質有助於形成一個負面的人。

事實上,個人主義可以成長為極端自私,自我中心,就像個人在國家中的主動地位可以成長為獨裁行為一樣,但這決不是一個有助於識別這些概念的指標。

個人主義的原則最初是由法國知識分子的代表,科學家和政​​治家埃皮克西斯·德託基金在19世紀形成的。 他還首次提出了個人主義的這種定義,即個人對國家政府的政治專制主義和威權主義的自然反應。

想法和想法:

個人的義務和價值權利是整個社會的主要權利,而性格則是其直接承擔者。 總的來說,這一原則的目的是保護個人生活自組織中的人權,作為社會成員的自給自足和抵禦各種外部影響的能力。 總而言之,可以說任何社會都是一群人,不僅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還要為他們周圍的人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