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詞出現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於1973年8月23日發生的事件之後。 一名逃出監獄的囚犯受到一名警察的傷害,並將內部員工和銀行大樓一起扣留。 他們是一個男人和三個女人。 之後,罪犯要求他的室友被帶走,並且要求被執行。 為了釋放人質,其中一名警察繼續在屋頂開口,並將其中一名攻擊者的臉部從攝像機中取走 - 作為回應,接著拍攝了一些照片。 警方利用氣體襲擊,將人質完整無害地釋放出來,那些圍繞隨後發生的反應的人感到驚訝。 他們並沒有表示感謝,而是表示他們比警察更怕警察行為,因為他們並沒有得罪所有五天的囚禁。 在進行審判時,其中一名襲擊者設法說服公眾,他為受奴役而行事並被宣判無罪。 第二名被告被判處10年徒刑,但經常收到支持文字。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它是什麼,它由什麼組成?
這個術語通常被稱為受害人採取罪犯的立場,並試圖為自己和他人的行為辯護的狀態。 當一個人處於危險之中時,心理學的一種特殊的保護性反應並不想把事情的整個嚴重性看作是一種極端的必然性。 斯德哥爾摩綜合徵是一種罕見的現象,只有8%的病例,但由於其獨特性,它已成為非常有趣的研究。
基本上,這是由於恐怖分子劫持人質,包括政治信仰,綁架,以便在軍事俘虜的情況下獲得贖金和賣給奴隸。 與綁匪接觸後三至四天或更長時間發生這種綜合徵。 此外,該綜合徵可能具有巨大的性質,傳播到許多人一夜之間被捕獲。
家庭斯德哥爾摩症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家庭中的情況往往是當其中一個伴侶採取受害者的立場並容忍對他人的道德或身體折磨時。 女性經常患上這種綜合徵,通過自己挑動施暴者證明毆打和羞辱是正當的。
這種綜合徵受到童年時遭受心理創傷的人的影響 - 他們很少 受到關注 以及孩子沒有做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