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偏差

社會偏差是一個人或一群人的社會行為,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這與社會上接受的社會行為有顯著差異。 在我們這個時代,有一個負面和正面的偏差。 奇怪的是,負面的異常行為被社會所接受為侮辱,正式的製裁,有時也不是正式的製裁。 例如:如治療,隔離,甚至懲罰罪犯。

偏差類型

  1. 心理和文化差異。 我們知道,社會學家對文化偏差更感興趣,但心理學家對心理偏差更感興趣。 順便說一句,第二個更危險。 通常情況下,文化偏差與精神障礙有關,因為患有酒精依賴或藥物成癮的人有個人混亂,即心理偏差。 雖然精神障礙患者的偏差通常不明顯。 這些人經常履行社會規定的所有規則和規範。
  2. 團體和個人行為偏差。 個人 - 否定他的亞文化群體作為唯一代表的規範,以及群體 - 群體偏離普遍接受的規範。 後者通常包括來自弱勢家庭的青少年。
  3. 小學和中學的人格偏差。 主要的心理偏差是理解惡作劇,這是個人犯下的一次。 在次要情況下 - 與普遍接受的規範有系統的偏差。

心理學的偏差包括這樣的概念:文化認可和文化譴責的偏差。 前者以個人的超能力為特徵,造福於社會,後者以非凡的成就和活動表現出來,往往導致違反道德標準和社會譴責。

偏差的原因

在對異常行為成因的研究中,有三種偏離理論:

  1. 物理類型理論 - 個性的某些物理特徵預先確定了它與其所製定的規範的各種偏差。
  2. 心理分析理論 - 異常行為的基礎是一個人心中發生的衝突。
  3. 社會學理論 - 人格內部結構的變化,這是由於社會化不成功而發生的。

也許在某些規范范圍內調節人們行為的需要將始終保持相關性。 但是,不要忘記,每個人都是個人,不知道一個人的這種不尋常行為的確切原因,不要急於譴責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