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父親的父母權利只發生在法庭上,母親是申訴人,父親是被告。 這類病例很難考慮,因為這裡牽涉到兒童的利益,並且必須考慮到決定的所有後果,以便兒童未來不會受苦。
剝奪父親父母權利的理由
剝奪父親的父母權利的理由具有特殊性。 他們列在家庭代碼中。 這些包括:
- 父親未履行其照顧,教育和為兒童提供正常生活條件的責任的情況;
- 惡意逃避贍養費的支付;
- 無故拒絕將其子女從產科醫院或社會保護機構或其他類似組織中帶走;
- 濫用父母的權利;
- 虐待兒童,身體或心理暴力,性騷擾;
- 酒精或藥物濫用父親,慢性酒精中毒或吸毒成癮;
- 實施針對兒童或配偶生命或健康的故意犯罪。
在檢察官,監護人和託管機構的參與下審查這些案件。 他們有權在途中和索賠中表達自己的意見。
妻子不能非實質性地聲明,孩子的父親必須被剝奪父母的權利。
如何剝奪父親的父母權利?
如何剝奪父親的父母權利,以及上述哪一點是完全由法院決定的,基於證人和證人的證詞。
剝奪父親的父母權利所需的文件在每種情況下都可能不同,這一切都取決於剝奪父親的父母權利的理由。
但是有一個標準的文件包:
- 被投訴人在法庭上的索賠陳述。
- 孩子的出生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 離婚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 從索賠人居住地的房屋簿中提取。
在審理案件時,法官有權要求任何必要的文件。
有時,在審判期間,法官可以決定不放棄權利,但限制父親的父母權利。 這可能是因為父親在孩子的生活中的存在變得危險,但不是由於成年人的過錯(例如,傳染或精神疾病,酗酒)。 另外,如果父親的行為對孩子是危險的,但沒有足夠的理由剝奪父母的權利。
但有時父親本人拒絕父母的權利。 大多數情況下,這是在配偶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發生的,當時一名婦女將要再婚並且她選擇的一個同意領養一個孩子。 這種拒絕被寫在公證處並由公證人證明。 此外,這樣的父親被剝奪了對兒童的權利。
剝奪父親的父母權利的後果
剝奪父親的父母權利的後果如下:
- 一個男人不再是一個孩子的本地人;
- 當他們無法獲得子女撫養費時,他們無權繼續工作,即使他們成了
成年人。 即 孩子不必幫助前父親; - 失去了為有子女家庭建立的國家福利和利益的權利。
- 被剝奪權利的父親不能干涉孩子的撫養和教育,也不能干涉孩子的居住地點;
- 在孩子死亡的情況下,被剝奪繼承兒童財產的權利。
被剝奪父母權利的父親將依法永遠不能收養另一個孩子,成為被指定的監護人,並且他們被剝奪了被收養父母的權利。
與此同時,這些父親仍然有義務支付子女撫養費,直至多數。 即使屬於前父親,兒童也保留其登記住房的權利。 此外,兒童有權繼承父親,剝奪父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