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剝奪和父母權利的限制是不同的,雖然通常第二個先於第一個。 為了理解這種差異,有必要了解限制的本質和細節。
對父母權利的限制是一種臨時措施,包括將孩子從父母身上移走。 這可以衡量兒童的安全,也可以衡量對父母的起訴。 如果父母出於無法控制的原因無法正確履行其職責,例如在患有嚴重疾病,精神障礙或生活困難情況不成功的情況下。 事實證明,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是無罪的,但孩子也不應該受苦。
如果情況允許,可以限制父母中的一方 - 父親或母親的父母權利,然後孩子可以與另一方保持聯繫。
限製家長權利的理由:
- 父母系統地不履行他們的職責,同時濫用權利,但他們行為中的犯罪構成缺席,因為沒有主要成分 - 罪責;
- 家長對兒童的有罪行為可能成為完全剝奪兒童權利的理由,但尚未被認為是充分的;
- 剝奪父母權利是一種極端的措施,因此,如果有希望,父母對孩子的行為會好轉,權利的限制就會適用。
父母權利的限制期限
當然,你不能把孩子留給父母,因為某些原因他們不能或不願意照顧孩子,這就是父母因為限制父母權利而被起訴的原因。 監護當局的代表從孩子的家庭中被帶走,並被安置在適當的教育機構中,為期6個月。 這次是給悲傷的父母重新考慮和改變他們的行為。
但是,如果在形勢發生積極變化的方向上沒有改變,監護當局必須向父母提出剝奪父母權利的申訴。 因此,限制是剝奪兒童權利的階段性先例。
如果在六個月的過程中發生的事件改變了父母對孩子更好的行為,這並不意味著立即取消對父母權利的限制。 由於情況,監護當局可能會將孩子留在有關機構,直到明確確定父母可以重新履行其父母責任並妥善執行。
限制父母權利的後果
限制權利的後果與剝奪的後果有所不同:權利和義務並沒有像剝奪的情況那樣從父母那裡移除,而只是有限的,這是一項暫時性措施,有助於禁止在行動期間行使部分父母權利。
- 父母在限制父母權利期間被剝奪撫養子女的權利;
- 剝奪獲得國家指定的福利和福利的權利
關於家庭中孩子的誕生和撫養; - 剝奪選定兒童贍養費的權利;
- 限制溝通的權利 - 只有在沒有負面影響的情況下,才能與父母溝通。
限制父母權利的程序
限制父母權利的問題完全由法院決定,司法裁決的依據可能是父母,直系親屬,監護當局,教育機構僱員,檢察官提出的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