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理論

我們日復一日地得出所有可能的結論和推論,我們使用各種認知方法:觀察,實驗,歸納,演繹,比喻等。

歸納法和演繹法

任何類型研究的核心都是演繹和歸納方法。 歸納法(帶有拉丁文的指導)是從特殊到一般的過渡,而演繹(從拉丁文的推導)則是從一般到特殊。 歸納法的方法從分析,觀測數據的比較開始,其重複通常導致歸納泛化。 這種方法幾乎適用於所有活動領域。 例如,法院的推理是根據它作出決定的一個生動的例子,歸納推理畢竟是基於幾個已知的事實,創造了任何猜測,並且如果所有新事實都符合假設並且是其後果,那麼這個假設就變成了現實。

有兩種類型的感應:

  1. 當不可能承擔所有情況 - 這種歸納被稱為不完整;
  2. 只要有可能,這是非常罕見的 - 完整的。

除了從私人到普通的轉變,除了歸納之外,還有一個類比,一個基本原理,建立因果關係的方法等等。

什麼是演繹和基於演繹的方法是什麼?

在我們的生活中扣除是一種特殊的思維方式,通過邏輯演繹,它是基於私人和公共的分配。 因此,演繹理論是一種邏輯推理鏈,它們之間的聯繫彼此密不可分,並導致不可否認的結論。

例如,真理檢測的數學推導方法用於自然科學中的公理證明:物理學,數學等。 然而,演繹具有更廣泛的含義,因為演繹思考是一個人邏輯推理的能力,並最終導致無可爭議的結論。 因此,除了科學活動領域之外,演繹思考的方法非常有用,包括許多其他類型的活動。

在心理學中,演繹理論研究各種演繹判斷的發展和違背。 在所有思維過程的條件下,知識從更普遍到更不普遍的運動由整個思維過程的結構來分析。 心理學將演繹的研究作為個體思維及其在人格發展過程中形成的過程來處理。

毫無疑問,演繹最引人注目的例子就是著名文學大俠福爾摩斯的思考。 他以普通人(事件中所有參與者的犯罪)為基礎,逐漸建立起邏輯的行為動機鏈,將行為動機傳遞給私人(對每個人以及與他有關的事件),從而在這種犯罪中確定有罪或無罪。 通過邏輯推理,他暴露了罪犯,給出了他無罪的毫無疑問的證據。 因此,可以說扣除對調查人員,偵探,律師等非常有用。

然而,無論他做什麼,演繹對任何具體的人都有用。 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它促進了對周圍人更好的理解,與他們建立必要的關係; 在研究中 - 更快,更定性地了解正在研究的材料; 並在工作中 - 做出最理性和正確的決策,同時將員工和競爭對手的行動和舉措向前推進幾個步驟。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應該盡最大努力來發展這種思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