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意志領域的人格

迄今為止,在心理學,社會學以及其他相關的知識領域中,人們的 情感 和意志領域被主要分開考慮和研究(有許多不同的理論可以被認為很能反映研究對象的真實特徵)。 但是,有一種科學的方法和觀點,在這個基礎上,意志和情感是統一的。

論意志與情感的關係

在生活的過程中,一個人有問題,他以某種方式決定。 對問題的態度,對發生的事情(對信息進行任何信息處理)都會導致情緒,並且嘗試參與並在這種情況下行動是額外的情緒。 也就是說,有時一個人必須克服自己,因為在我們的行為中,我們不僅被慾望所驅動,而且被理智所驅使,我們依靠某些道德價值取向。 當我們克服自己時,我們執行一個意志行為。 在意志的幫助下,我們也可以自覺地影響情感領域。 當他意識到自己的情緒妨礙他為實現目標而進行的活動時,是否會有意識地進行監管。 在情緒激發這種活動的情況下,不需要意志行為。 從這一切出發,可以(當然,非常有條件地和象徵性地)談論心理的情緒強烈的意志機制。

它是如何安排的?

人的情感意志領域的發展自然而然地發生在兒童正常社會化的情況下。 也就是說,這種發展本身不會發生,而是通過向其他社會成員學習提供的。

關於個人發展的特點

在活動領域實施情緒 - 意志調節的困難取決於特定人的心理髮展的特點。

由於意志行為不僅是一種情緒行為,而且常常是一種道德行為,也就是一種行為,因此缺乏完美,缺乏和諧以及落後於某個人道德素質的發展可能導致對情感 - 意志領域的嚴重侵犯。

當然,人格心理的情感 - 意志領域與道德價值取向領域相互依賴,事實上,這決定了活動動機的本質,反過來又決定了主體的自尊。

情緒為個體提供全體(或一些)身體系統和意志行為的全面動員,在系統“機體 - 心靈”中履行監管職能,確保有選擇地動員該系統的某些部門。 也就是說,我們可以說,一個人的任何有意識的行為首先是一種心理物理行為,與個人可能性的水平一致。

關於意志堅強的努力

當情緒主導和內在慾望與有意識的道德價值或情境活動取向相矛盾時,某些意志行為需要這個人特別強烈的努力。 個人的這種狀態被稱為內部衝突。 內部衝突的解決需要特殊的心理物理和道德意志動員,以及分析,思考和反思。 當然,在現實生活中,一個人並不總是有時間 進行這種詳細的行動(包括行為,思維和行為技能的陳舊觀念)。

當然, 壓力 ,恐懼,恐懼,精神和身體疲勞會降低意志堅強努力的強度和有效性。 在目標的一致性中包含在他人的行動過程中會增加機會,因為人們會在共同執行任務時相互影響。

活動和精神調節的正確組織(自我調節)是特別重要的。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從練習東方心理實踐中學到很多東西。 順便說一下,理解東方的目標和過程的價值與西方有所不同,比方說,更大量和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