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人看來,婚禮永遠是兩顆愛心之間結盟的結果,因為他們與上帝同在。 但實際上,並不是每件事情都如此光輝燦爛,在教堂裡結婚的夫婦分手了,然後就出現了關於教堂婚姻揭穿,如何通過這個儀式的問題?
教會婚姻的解散
假設如果有婚禮儀式,那麼教會婚姻的解除也一定是合理的。 但這對於我們來說是二十一世紀務實的兒童,這個假設是合乎邏輯的,但對於教會來說並不存在 - 揭發儀式並不存在。 事實上,教會根本不歡迎離婚,因此不可能有任何礼儀可以打破這些神聖的紐帶:家庭對你來說不是一種玩具,逗樂了,而且無聊地把它扔掉了。 但東正教仍然以理解對待教區居民的罪惡靈魂,並允許重新舉行婚禮,儘管它不贊同丈夫之間的投擲。 唯一重新結婚的案例是教會不那麼責備的,就是前配偶死亡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教會大門允許進入新婚姻。
一對夫婦希望重新結婚,因此有必要提交一份解除婚姻關係(而非解除婚姻關係)的請願書。 這份請願書在新婚姻證書掌握之後提交給地區主教管理局。 根據世俗法律,你還需要護照和結婚證明。 前配偶中只有一位可以申請重新婚禮,兩者的存在都不是強制性的。 不允許在教堂重新舉行牧師婚禮。 只要獲得重新婚禮的許可,你就可以申請到任何一座廟宇參加婚禮的聖餐。 誠然,重新婚禮的程序會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夫妻雙方第二次結婚,那麼婚禮以“第二等級”進行,也就是冠冕不分配,但如果其中一個未來配偶之前沒有結婚,儀式將以完整形式進行。
但僅僅知道如何終止教會婚禮是不夠的,你需要知道這不會發生在任何情況下。 教會立法有一份解除婚姻的理由清單,而當你了解圖表“不符合人物”時,則沒有。 那麼解除教會婚姻的理由是什麼?
婚姻解體的原因
教會認為如果出現以下原因可以解除婚姻:
- 通姦:背叛或配偶之一的婚姻;
- 無法懷孕的孩子;
- 遠離東正教信仰:從正教會開除,接受另一種宗教;
- 沒有任何失踪配偶的消息或惡意放棄配偶;
- 譴責懲罰;
- 在未經丈夫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墮胎;
- 非法婚姻:如果有合法配偶,強迫未經報告患有嚴重疾病或精神障礙,親屬或未成年人結婚;
- 侵犯兒童或配偶的生命或健康;
- 目睹酗酒或吸毒成癮;
- 艾滋病,麻風病,梅毒;
- 目擊精神疾病;
- snohachy和pandering。
一個沒有犯家庭分裂罪的人得到再婚的許可。 但是靈魂負責破壞關係的人,只有在悔過和執行苦行後才能獲得再婚的許可。 總共3人可以結婚,並且在第三次婚禮的情況下,處罰將是可觸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