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行立法中有所謂的“父權推定”。 據她介紹,如果孩子出生於婚姻,並且在離婚之日起300天的期限屆滿之前,配偶自動承認孩子的父親。 根據各種消息來源,約有30%的婚姻中出生的孩子是由外來男子構成的,因此近期對挑戰親子關係的做法變得更為普遍。
根據向父親提出質疑的申訴陳述,被官方承認的人在下列情況下有權要求將他/她的數據從民事身份證件上刪除:
- 如果孩子出生或懷孕在婚姻中;
- 如果孩子是非婚生的,但在登記時男方確認了父親的事實,並承認孩子是他的孩子。
在以下情況下挑戰親子關係是不可能的:
- 如果配偶已經正式同意(通常有文件記載)使用人造生殖技術;
- 如果在孩子註冊時,該男子知道他不是親生父親,但仍有意識地確認了父親。
如何挑戰親子鑑定?
只有在有充分理由說服證據的情況下,才能在司法程序中進行親子鑑定。 多數情況下,如果女性實際上與另一名男性有關係,並且正式結婚,則發生爭議。 那麼,出生於婚外情的孩子會自動被確認為她的官方丈夫的孩子。 從理論上講,如果“丈夫” - 無論是官方的還是事實的 - 都出現在RAGS中並且會寫出相應的陳述,那麼在註冊新生兒時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但有時候找不到“合法”的配偶,所以孩子再次寫信給他並挑戰親子關係,可能只是在法庭上。
還有一些情況是,由於身體不健康或受孕時長途跋涉,配偶不能成為孩子的父親。 然後,基因檢查會得到他的幫助,藉此可以證明他和孩子之間沒有親緣關係。 我們的立法沒有規定兒童母親同意對兒童的DNA進行分析,就像在一些歐洲國家一樣,因此,在上法庭之前,一個人可以獨立地確信他的懷疑。 對於分析,根據實驗室的要求對材料進行簡單的取樣就足夠了,通常是一束頭髮或一點唾液。 但法院很可能不承認私人實驗室的結論是足夠的證據,並且會指定重新審查。 另外,如果孩子的母親拒絕
母親可以挑戰親子關係嗎?
如果孩子出生在婚姻中,則可能由孩子的母親進行親子競賽。 在這種情況下,她可以在公民身份書中提出將丈夫的記錄排除在兒童之父身上。 如果一個男人被認為是未婚的女人,並且根據自己的正式同意,只有當他的親生父親願意承認他的父親身份時,才有可能挑戰親子關係。 另外,男人自己可以挑戰參與孩子的事實,證明在承認父親的時候,他不知道他不是親生父親。
如果父子競賽是由孩子的母親發起的,但它與父親之間沒有爭執,那麼從法案中提取記錄的過程也只能通過法院判決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