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兒童和青少年的犯罪行為可能會非常不同 - 從行政到犯罪(甚至在加重處罰的情況下,如身體傷害甚至謀殺)。
從理論上講,每個人都是潛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說,他們有能力犯罪。 另一件事是,不是每個人都這樣做。 大多數成年人都足夠聰明,能夠預測他們行動的結果,受到公民義務,道德規範和社會和平共處的指導。 但青少年往往不能充分評估自己,也不能充分評估自己的行為。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兒童和青少年往往認識不到犯罪的嚴重性,將非法行為視為危險和令人興奮的遊戲。
早在5-6歲的時候,孩子們通常會明白可以做什麼,以及為什麼他們會受到懲罰。 關於形成一個完整的社會價值觀,無法說明什麼。 儘管如此,在立法層面,確定了年齡界限,並根據年齡劃分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責任類型。 計算需要護照年齡(有時也是精神)。 視國家而定,青少年犯罪責任的年齡差別很大。
未成年人犯罪的類型
犯罪分為兩大類:犯罪和犯罪。 這兩類人之間的區別以及罪行中哪一類的定義是基於罪犯行為後果的嚴重性。
未成年人的行政犯罪
這種類型的犯罪包括以下內容:
- 非法傳播精神藥物,麻醉藥品及其類似物;
- 未經醫生委任使用精神藥物,麻醉藥品及其類似物;
- 賣淫;
- 損害,損害或破壞他人的財產;
- 小偷竊;
- 對鐵路運輸安全構成威脅的活動和行為;
- 無票旅行;
- 駕駛沒有適當權利的駕駛員;
- 駕駛醉酒狀態的司機或在麻醉品,精神藥物或其類似物的影響下駕駛司機;
- 違反交通規則或車輛的操作,導致受害者輕微或中等傷害;
- 故意錯誤地撥打專門的應急服務;
- 輕微的流氓行為;
- 納粹主義宣傳,納粹屬性的示威;
- 在酒精中毒狀態下或在精神藥物,麻醉藥品或其類似物的影響下出現在公共場所。
未成年人的行政違法責任可能是合法的或道德的。 對罪行的處罰可能如下:
- 警告;
- 罰款;
- 強制性作品(公共作品);
- 沒收罪行的客體或文書;
- 行政拘捕;
- 取消資格。
父母的提示
從兒童時代就要教育一個孩子遵守社會生活的規則。 即使嬰兒也應該知道,你不能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拿走,破壞或拿走別人的東西。
強調兒童對負責任的行為的重視,對他們的行為負責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同時顯示一個積極的結果,希望糾正你的錯誤,表明糾正所做的事情的可能性。 孩子們應該知道“錢的價格”,能夠處理他們併計劃預算。 最重要的是 - 向孩子們展示自己的積極榜樣。 畢竟,無論你教給他們什麼,他們都會像你一樣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