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縮短工作日

大家都知道,在工作場所對女性的歧視相當普遍。 一些雇主甚至在帶女人上班之前,讓她進行一次懷孕測試。 這些行為是非法的,並受到法律起訴。 主要的是知道這一點,並明白,業主在任何時候都不必拒絕僱用孕婦。

懷孕婦女試圖在工作中受到壓迫的方式不僅是當局,還有同事,部分職責被轉移。 如果員工需要友好協商,那麼 勞動法 的 知識 只會在當局中發揮作用 。

任何孕婦,無論她是否感覺良好,都應轉讓給易於工作的人員,但須經雙方書面同意。 在這種情況下,薪水保持不變。 即使公司沒有這樣一個可以轉移女性的職位,也會消除過度的負擔。 但他們是否減少了孕婦的工作日?

並不是每個人都知道,法律規定孕婦的工作日較短(較短)。 這個問題受俄羅斯聯邦“勞動法”第93條的管制。 該規範性文件規定,在女性自己的要求下,所有者(董事,經理等)有義務將女性轉為兼職或一周,而不管企業的所有權形式如何。

畢竟,根據“勞動法”第56條,烏克蘭婦女受到同樣的保護,她們有權減少工作日和周。 此外,根據第9條第179款,一名執行法令的婦女有權在家中工作,如果可能的話,並同時領取子女津貼和工資。

如果雇主拒絕這一點,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相關申請並贏得賠償,之後她將恢復原狀,並且業主將被罰款。 許多人不主張訴訟,最終同意減少孕婦的工作日。

什麼應該是孕​​婦的工作日?

有三種類型的工作時間縮短:

  1. 為孕婦兼職工作。 這意味著女性一天的工作時間會少於幾個小時(沒有明確的數字,這取決於雙方之間的協議)
  2. 兼職工作週。 工作日的時間保持不變,但五天后,女性將工作三次。
  3. 向孕婦減少工作時間(日,週)的混合類型。 日子縮短(三次而不是五次),小時(五次而不是八次)。 為了縮短工作時間,有必要撰寫申請表,簽署雙邊協議,並附上醫生提供的懷孕證明。 不幸的是,隨著時間的減少,工資變得越來越少(按比例),這是法律規定的。 但 輕工人 支付的金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