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婚姻是一個神聖的奧秘,在基督教的框架內,人們認為這應該發生在生活中,婚姻的抹黑被譴責。 但是,這仍然可以發生的原因列表。
婚姻解除的原因
如果在登記處你很容易離婚,如果你指出“不可調和的差異”或“不同意人物”,那麼貶低教堂婚姻的理由應該是非常嚴肅的:
- 背叛一方的配偶;
- 艾滋病,梅毒或麻風病;
- 由配偶之一創造新婚姻;
- 一方配偶改變信仰;
- 無法一起生活;
- 不可治癒的疾病(精神或身體上的疾病,包括酗酒和吸毒);
- 定罪和刑事責任;
- 一個配偶長期缺席;
- 雞姦,手淫和獸交;
- 嘗試配偶的生活和健康;
- 無法生育;
- 在合法配偶面前舉行婚禮;
- 妻子對丈夫的意願進行了 墮胎 。
如何在教會中被廢??
解除教會婚姻的原因是固定的,並且是任何這些原因
一般來說,教堂裡的揭穿儀式並未實施,如果您決定與新的伴侶結婚,只需要在那裡解決。 一個簡單的牧師不能幫助你:你需要申請拔萃的辦公室,其地址將在你所在城市的任何一座寺廟中被提示。 重新進入教堂婚姻只能是前一個解體無辜的配偶之一。
解除教堂婚姻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因此,為避免它,不要急於進入教堂婚姻:在決定是否採取這樣一個負責任的步驟之前,請至少觀察你選擇的人或你選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