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孩子的義務

這個世界上的每一個孩子,無論健康與否,都值得父母的關愛。 當然,理想情況下 - 嬰兒在幸福的家庭里長大,在那裡愛媽媽和爸爸都接受,大部分是直接參與孩子的生活。

但是,唉,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關於童話場景的關係。 家庭 破裂 ,並不總是前愛人設法保持寬容或友善的溝通,就父母中一方出生的子女達成的相互協助和贍養義務達成一致。 因此,受傷的兒童仍然存在,因為他們不僅被剝奪了一個正式的家庭,而且在經濟上處於不利地位。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家庭戰爭中的裁判成為規定父母和子女的起訴,終止和贍養費義務的理由的法律。 讓我們更詳細地討論這個話題。

兒童和兒童撫養義務發生的原因是什麼?

物質安全是孩子未來命運所依賴的重要方面。 因此,已婚或解散後的母親和父親有義務撫養未成年子女。 作為一項規則,離婚後,父母自己同意付款的數量和規律。 但是,如果這種情況沒有發生,那麼 通過其中一名父母 留下 的父母的訴訟 ,這筆資金將通過司法程序從另一方收回。

另外,提出索賠的權利是:

根據法律規定,子女撫養費的限期從孩子出生開始,但是只有在提交申請後才會支付撫養費。 此外,在法庭上,如果沒有收到用於維持這段時間兒童的資金,您可以收回過去三年的金額。 如果孩子能夠成功並且健康,在孩子達到成年後就可以終止對孩子的維護義務。

此外,法律規定了父母需要身體健康的兒童幫助時的情況。 退休後,承認喪失工作能力或疾病,直至死亡,父母和養父母有權獲得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