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孩子

不幸的是,在現代世界中,經常出現父母想要正式確定孩子拒絕的情況。 有很多理由鼓勵人們採取這樣的步驟。 但如果最終做出了這個決定,了解這個問題的法律問題並學習如何正式確定拒絕這個孩子將是有益的。

目前的“家庭法”沒有規定“拒絕給孩子”一文。 事實上,根據法律規定,放棄孩子是不可能的。 儘管如此,父母有權為孩子的拒絕書寫請願書,因此他們失去了父母的權利。

放棄對兒童的權利並不意味著放棄職責。 如果父親或母親決定放棄孩子,他們在法律上不會免除參加他的培養過程和提供物質支持的義務。

母親在醫院拒絕孩子

如果婦女做出了這樣的決定,她應該寫一份關於孩子在醫院拒絕的聲明。 在這種情況下,所有文件都從產房轉移到監護當局,並將孩子放在嬰兒的房子裡。 隨著孩子的自願放棄,母親不會剝奪她六個月的父母權利 - 根據法律,她有時間思考,也許可以改變她的決定。 在這段時間結束時,可以為這個孩子指定一名監護人。

如果母親沒有把孩子帶出醫院,那麼根據監護當局的決定,父親首先有權領養孩子。 如果父親也不帶孩子,那麼這個權利就會被祖母,祖父和其他親戚收到。

剝奪父母權利需要六個月。 在此期間,孩子在國家機構。

父親放棄孩子

由父親拒絕孩子是通過法院做出的。 如果父親決定自願放棄孩子,那麼他必須從公證處寫出適當的申請。 在任何公證處,向家長提供兒童拒絕表格的樣本。 父母對兒童的公證拒絕提交給法院,法官決定剝奪父母的權利。

在以下情況下,女性可以起訴剝奪父親的父母權利:

以上幾點也是否認母親的父母權利的理由。

被剝奪父母權利的父親不免除支付贍養費的義務。 如果被父親拒絕的孩子被另一個人領養,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所有的責任都被分配給養父母,並且親生父親免除贍養費。

只有剝奪了父母的父母權利後,監護當局才可以指定 孩子的監護人。 此外,只有在法院判決後才能通過兒童。

被收養的孩子拒絕

根據“家庭法”,收養者有權享有與父母相同的權利。 因此,如果採納者作出了拒絕被收養子女的決定,則執行類似的剝奪權利程序。 在這種情況下,採用者和父母一樣,不會免除責任。

拒絕兒童的理由

據統計,大多數家長在醫院拒絕自己的孩子。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往往是無法為孩子提供物質,父親不願承擔責任,母親年齡太小。

在其他情況下,基本上剝奪了酗酒者和吸毒者父母的父母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