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通常重新篩選?
首先,必須說,女性第一次在非常短的時間,12-13週進行這樣的研究。 此時,醫生設法制定器官和系統發展違規行為。 如果我們談論2次篩查有多少週,那麼最佳時間是16-20週。 通常在17-19週的間隔內開出。 醫生在回答孕婦懷孕期間多少個星期進行第二次篩查的問題時稱這些術語。
這項研究的目的是什麼?它允許建立什麼?
篩查可以讓您識別有可能在寶寶身上發生染色體異常的女性。 在這種情況下,這樣的過程總是很複雜,包括超聲波,生化血液檢測。 在上次調查中,確定了某些標記,其中包括:甲胎蛋白 (AFP) , 游離雌三醇, 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hCG)。 在這方面,經常從醫生那裡聽到第二個名字 - 三重測試。
孕婦血液中上述物質的濃度的確定使得有可能說出形成如下病理的風險增加的可能性很高:
- 唐氏綜合徵(第二個名稱是21三體);
- 愛德華茲綜合徵(18三體);
- 神經管缺陷(脊髓和無腦無腦,無腦)。
對結果的解釋如何?
處理完成2次篩選的周數後,我們將描述如何評估結果。
首先,有必要說只有醫生才能做到這一點。 畢竟,改變一個特定的指標並不是直接的違規行為,而只是表明其發展的可能性。
例如,未來母親的血液中hCG濃度的增加可能表明未來寶寶發生染色體異常的可能性增大,這是妊娠中毒的可能性。 這種激素水平的降低通常表明胎盤發育受到侵犯。
未來母親的血清中AFP濃度的差異被認為是違反未來寶寶染色體數量的標誌。 上面列出了這種情況下可能發生的疾病。 應該指出的是,甲胎蛋白濃度的急劇增加可能會導致胎兒死亡。
因此,從文章中可以看出,篩選是指那些只能說明發展特定病理的可能性的研究。 因此,在評估結果和存在懷疑之後,必須進行額外的診斷。